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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4年扬州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7-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扬职称办〔2014〕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度我市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扬州市机械冶金工程、轻工工程、电子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工艺美术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机械冶金工程、轻工工程、电子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条件,申报工程师(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符合机械冶金等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机械冶金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亦可申报机械冶金工程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外市或中央、省直属单位引进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来我市工作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市高一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志愿,也可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二、申报资格条件
        可登录“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间处→职称资格栏末页查询,网址:hrss.yangzhou.gov.cn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该表格从上述网站首页中间偏右处→资料下载(点击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下载,且用16K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意装订完毕后,末页应为第10页,不需再另外加装封底!网上提供下载的表格已设定好纸张大小,无需更改。
        2、《扬州市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十八份,见本通知附表三。
        3、《扬州市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见本通知附表四,此表以县(市、区)职称部门、市直各局(公司)为单位,按机械冶金工程、轻工工程、电子工程、化工工程、纺织工程、工艺美术6个专业分别填写,用Excel格式文档保存,一律按照示例格式填写。由县(市、区)职称部门、市直各局(公司)汇总后提交电子文档给扬州市职称办,个人或市直单位申报的自行提交,可发电子邮件至yzrsjwhx@sina.com。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6、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需三门科目均合格,其中Internet、XP为必选科目,其他再任选一门)或相关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8、继续教育证书(需要提供3门在“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公需科目合格证!)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0、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同1下载网址,A4纸正反两面打印。
        1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附表一、二)。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职称办统一办理。民营或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可报送档案托管地人社部门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同时缴纳评审费200元/人。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8日20日。
        2、报送地点: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子江中路746号303室)。
        3、联系电话:80978112、80978113。
 

附表一: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资格材料袋(贴在材料袋上)1材料袋封面.doc

附表二: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资格材料目录(装订在分册首页)2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表三:扬州市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3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表四:扬州市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4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转自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文地址http://url.cn/J0d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