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市文广新局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已被县(市、区)文化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属于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领域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已被市文广新局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推荐范围
1、新入选第三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二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或部分第一、二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推荐名额
申报推荐范围中1、2、3项是此次申报推荐重点关注的范围,申报数量每一项目为1—3人;其他确需增补的项目,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要从严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每一项目1—2人。
四、申报程序
申请: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市直单位的,向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提出申请。
初评: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系统)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进行公示。
推荐:在初评和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市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提出推荐意见,再报市文广新局。
评审:市文广新局组织相应的专家队伍进行评选认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必备材料:
(1)县(市、区)文化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交当地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见附件1)和命名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
(2)市直单位申报人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情况报告、《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见附件1)各一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
(3)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入选资格。
2、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六、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急,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申报推荐的候选人要得到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书面认可,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要严格把握申报标准条件,在组织申报评选过程中,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代表性。
2、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要认真核实,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3、信息公开,告知义务。申报推荐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4、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 9月 30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处 李宗强
联系电话:80988135
电子邮箱:yzwhjggwh@163.com
联 系 人:市非遗保护中心 王克
联系电话:87086620
电子邮箱:jssyzswhg@163.com
邮寄地址:扬州市维扬路349号(非遗保护中心)
附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可从市文广新局网站和市文化馆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如下,点击下载:
附件一: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附件二: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