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开发区经发局、市工艺美术集团、市报业传媒集团:
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在下半年组织第六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成立了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认定工作。同时成立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与评审的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工艺美术集团、市报业传媒集团等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工艺雕塑、漆器、刺绣、剪纸、艺术陶瓷、工艺玻璃、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玩具、雕版、其他工艺美术等。
三、申报条件
凡被推荐评审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人员必须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近三年内其作品在全国或省级专项评比中获得银奖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技艺人员,可破格申报;
2、在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含退休返聘人员)或为协会会员;
3、由两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4、技艺精湛,有较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5、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6、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要求申报者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第六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本人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及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作品集或图册、社会评价、成果照片等。以上附件按A4纸规格列出目录,装订成册报所在单位和县(市、区)经信委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报者准备本人近4年以来设计或制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以及选送作品的文字介绍(创意和技艺特色等);
4、50周岁以下初审合格的申报者需参加文学艺术基础知识测试;
5、《申报第六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见附件3)一式18份,此表按A3纸规格制作。
(二)地方(系统)初审
各县(市、区)经信委等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和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县(市、区)经信委等应以申报材料及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初审,选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经信委等按照要求,于2014年9月22日前将推荐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五、其他事项
本文及附件可以在扬州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工艺网站上查阅或下载,表格栏目及格式不可随意调整。有关具体问题可以与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87932921、87938152
传 真:87938172
联 系 人:夏林宝、王林
联系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路花家巷12号(中国扬州玉石料市场内)
邮政编码:225002
附表 5.申报材料袋封面.doc